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士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大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吾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8月9日,公司与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有限公司、玉成有限公司和李铁骑签署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玉成有限公司、李铁骑关于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收购非关联方玉成公司和李铁骑所持中物博的100%股权。2018年9月12日,北京中物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士勇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