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熊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平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灯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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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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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年初至报告期末总资产为468,512万元,较年初减少0.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3,172万元,较年初增加4.90%。
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51,9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3%,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7,2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25%。
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86%,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8.4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奋斗,扎实工作, 有效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指标稳定增长;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以南京港清江码头有限公司49%股权出资组建合资公司,评估增值产生投资收益。
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10%,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98%。
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47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其中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35%。
2018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347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3.87%,其中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为0.1882,较上年同期增加148.28%,主要是由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8月16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610码头、609码头下水受损情况的公告》。2018年8月13日19点40分左右,一艘装载45,000吨煤炭的上行船舶在航行至公司仪征港区水域时(该船舶为航行通过船舶),船首撞上公司609码头下水,船身撞向610码头,导致609码头下水水工建筑、消防塔等受损,同时造成610码头趸船及附属设施被碰撞挤压受损。610码头和609码头下水受损对公司生产组织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组织生产,加快实施受损码头检测与修复工作,努力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依法依规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2018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55%股权划转至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尚需履行相关程序,最终股权变更以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变更登记为准。股权划转法定程序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司拟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石化”)、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石化”)、南京扬子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化实”)对清江石化和南京港清江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码头”)进行战略重组后组建新的合资公司中石化南京清江物流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所持清江码头49%股权(价值8,484.5313万元)及现金224.4687万元出资(等值于8,709万元),持股比例为14.515%;扬子石化以现金人民币23,091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38.485%;扬子化实以现金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10%;清江石化以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出资(等值于22,200万元),持股比例为37%。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司于8月29日披露了《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近日,公司已与合资方共同签署了《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南京扬子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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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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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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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熊俊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5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在南京召开,共有董事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联宏、徐跃宗、向平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5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在南京召开,共有监事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本次因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项目建设所必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的《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5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近日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龙潭港区四期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招标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经履行评审程序后,公司关联方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为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龙集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按照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2018年10月11日,龙集公司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中标人为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2,510.790573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港务工程公司42.26%的股权,是港务工程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开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联宏、徐跃宗、向平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26号
法定代表人:朱森林
注册资本:12,9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6089657911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器工程、电力工程;房屋拆迁服务;为企业内部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照明器材销售;预制构件生产、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沉船、沉物打捞;普通货物仓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港务工程公司总资产72,155万元,净资产12,742万元。2017年,港务工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68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818万元,净利润2,852万元。
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南京港港务工程公司,2018年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更名为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比42.26%、35.26%、22.48%。港务工程公司主要从事港航工程建设及房屋建筑,具有成熟的港航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等施工资质。承建过30多座码头(其中5000吨级以上5座)及多项综合性水运工程项目,承建项目遍及长江沿线。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包括对已建成的轮胎吊跑道基础、堆场面层、给排水、供电进行相应改造,新建设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轨道2,660m及相应的道路堆场、供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龙集公司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中标人为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2,510.790573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
工程地点:南京港龙潭港区内
工程内容:对已建成的轮胎吊跑道基础、堆场面层、给排水、供电进行相应改造,新建设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轨道2,660m及相应的道路堆场、供电、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贰仟伍佰壹拾万零柒仟玖佰零伍元柒角叁分 (RMB 25,107,905.73元)。
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项目审批与资金来源
龙集公司龙潭港区四期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属龙集公司现代物流服务工程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之募投项目。
龙集公司现代物流服务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1,350万元,其中26,150万元用于新建4条集装箱装卸作业线。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同意龙集公司现代物流服务工程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该项目已立项,已获得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关于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现代物流服务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书》(宁栖发改字[2016]101号)),并经江苏省国资委批准(《关于同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76号))。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龙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港务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港务工程公司的施工资质满足龙集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有利于龙集公司控制投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港务工程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409,059.72元。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项目建设所必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备查文件
1、项目招标及开标文件;
2、南京港龙潭港区四期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龙集公司堆场轨道吊基础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