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庆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庆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017)。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该事项并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036)。截止本报告期末,定增方案正在积极推进中。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032)。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持有的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权。2018年8月1日,公司已完成对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6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251976股公司股份,并于6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5)。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第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得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以上文件均齐备、完整、并备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查阅。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7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 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7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元提升”)和林州重 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林钢”)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申请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现因融资业务即将到期,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需求,拟继续向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申请办理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项融资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1、公司名称: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7218625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吕江林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11月9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矿山机电设备、提升设备、选矿设备、环保设备、电源电器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研究开发。
9、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生元提升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933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8月21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铸、锻、炼钢铁及出售(涉前置审批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重机林钢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生元提升和重机林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481.9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1.98%,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31.45%。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8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布局、提高资产整体质量和实现公司战略聚焦,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公司持有的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和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将公司持有的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浩钏“)100%的股权、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康泰“)35%的股权、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山石油“)的20%的股权转让给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 因公司与控股公司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将公司持有的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金顶”)49%的股权转让给郭林玉先生。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70068493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7、住所:林州经济开发区陵阳路北段
8、经营范围:铸锻件、模锻件、铝合金、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材销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与控股公司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 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股权结构:
■
(二)郭林玉
1、姓 名:郭林玉
2、身份证号:410521********6036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78108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钏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7、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后尚未实际出资,也未实际运营。
10、本次变更前后股权结构
变更前:
■
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将发生变动,中智浩钏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9527027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宋全启
5、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2日
7、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后尚未实际出资,也未实际运营。
10、本次变更前后股权结构
变更前:
■
注:本次股权转让,中融康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7617865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惠莲
5、注册资本:2,125万元
6、成立日期:2011年6月13日
7、住所: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
8、经营范围:生产:石油钻采设备及石油助剂和材料;销售:石油钻采设备及石油助剂;开展钻采技术研究、石油助剂研究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变更前后股权结构
变更前:
■
注:本次股权转让,三山石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300790515593N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7月24日
7、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47号
8、经营范围:液压动力装置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变更前后股权结构
变更前:
■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1、鉴于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尚未出资,也未实际运营。经双方协议沟通后,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款为零,由股权受让方履行相关出资义务。
2、截至2018年9月30日,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502.96万元,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即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为300.59万元。三山石油营业收入为432.12万元,净利润为-83.63万元。经双方协商沟通后,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25万元人民币。
3、截至2018年9月30日,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436.31万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即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为213.79万元。鸡西金顶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21万元。经双方协商沟通后,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45万元人民币。
上述四家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主业转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7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07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融资业务到期,为保证其业务发展需求,拟继续向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公司转让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转让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5%股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转让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转让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0)。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7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继续为其在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公司转让中智浩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转让中融康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5%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转让郑州三山石油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转让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0)。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