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开展融资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亿元的融资业务。根据上述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DFI4号),本公司获准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2年。
有关详情请见日期为2016年6月3日、2017年3月29日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债务融资工具获得注册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18年10月19日,本公司在上述注册额度内发行了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发行”),发行金额人民币30亿元,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到账,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已发行债券。
现将本期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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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请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