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仲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普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化学”)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关[2018]3 号),责令企业关闭。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评估和分析,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决定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华通化学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司对华通化学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截止2018年9月30日,华通化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66,021,924.00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1,089,088.90元,华通化学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94,460,200.00元;华通公司账面净资产为-685,653.66元,公司对华通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396,188.22元,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00,396,188.22元。
2、公司于2018年9月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罚【2018】9 号)【具体内容见2018年9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2】。决定书要求公司组织拆除新上高浓 COD 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 30000 吨高浓 C0D 废水)(以下简称“水煤浆项目”)使用的水煤浆锅炉,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拆除方案并开始拆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评估和分析,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决定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对水煤浆项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水煤浆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91,583,163.54元,公司计提减值准备69,020,075.71元。
3、公司停产情况说明
2018年4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公司、嘉隆化工公司和致诚化工公司收到灌南县人民政府《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灌河口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精神要求,要求园区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告知书》要求,连云港华通公司、嘉隆化工公司和致诚化工公司进入停产并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2018年5月9日,公司之子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收到大丰区环保局《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恢复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2018年5月9日,公司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的《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除环保车间外,其他生产车间实施停产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生产车间复产必须验收合格,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公司制剂车间(J10、I10、I51)整改情况于2018 年 8 月 31日予以公示并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及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进行复产备案。【具体内容见2018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制剂车间(J10、I10、I51)复产公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和2018年9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制剂车间(J10、I10、I51)复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6)】。除上述车间外,其他车间具体复产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恢复生产。
4、损害赔偿及环境修复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就损害赔偿及环境修复情况与相关部门及专业环境修复机构进行沟通洽谈中,综合各方面意见制定了修复工作进度和损害赔偿及环境修复费用的预算,并在2018年三季度报进行了预提,母公司损害赔偿及环境修复费用预计71,922,764.06元,科菲特公司环境修复预计93,654,850.76元。后期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5、其他
仲汉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3,663.1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3%。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仲汉根先生累计向相关银行、证券公司质押公司股份42,3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7%。
2018年8月25日,公司收到收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关于下调公司信用等级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因子公司江苏科菲特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证会调查通知书事项的影响,鹏元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维持为负面,将“辉丰转债”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继续将辉丰股份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辉丰转债”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公告编号:2018-122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9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25)刊登于 2018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2018年10月24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总经理仲汉根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裴柏平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唐中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裴柏平先生、唐中和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
裴柏平先生个人简历
裴柏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2008年9月至今任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7月始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裴柏平先生截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4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裴柏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中和先生个人简历
唐中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2005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江苏颖泰化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任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港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任盐城永鑫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中和先生截止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唐中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18-123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卞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2018年10月24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18-124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1、公司于2018年9月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罚【2018】9 号),决定书要求公司组织拆除新上高浓 COD 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 30000 吨高浓 C0D 废水)(以下简称“水煤浆项目”)使用的水煤浆锅炉,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拆除方案并开始拆除。
2、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化学”)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关[2018]3 号),责令企业关闭。根据华通化学2018年9月份报表,其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85,653.66元,母公司对华通化学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396,188.22元,低于股权可收回价值。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资产减值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决定于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由母公司对水煤浆项目在建工程,华通化学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母公司对华通化学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1、截止2018年9月30日,母公司水煤浆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价值91,583,163.54元,母公司计提减值准备69,020,075.71元。
2、截止2018年9月30日,华通化学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67,221,924.00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1,089,088.90元,华通化学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94,460,200.00元
3、截止2018年9月30日,华通化学账面净资产为-685,653.66元,母公司对华通化学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396,188.22元,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00,396,188.22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母公司对水煤浆项目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18 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667,064.35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8,667,064.35元。
2、华通化学对生产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18 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484,703.70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1,484,703.70元。
3、母公司对华通化学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会在合并报表全额抵消,不影响2018 年1-9月合并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状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合理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