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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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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有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吉杏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吉杏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月6日收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于2018年1月4日作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中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中低压电缆、低压电线等框架招标部分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的公司中标金额为15,270万元。具体情况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编号2018-003)。截至目前,已签订合同金额16,506.53万元,后续是否继续签署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9日作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中标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8年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等框架招标部分项目,按中标比例预估的公司中标金额为18160万元,具体情况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编号2018-004)。截至目前,已签订合同金额 43,356.15万元,后续是否继续签署合同存在不确定性。

  3. 2018 年7月 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8 年 7月30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8 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并确定2018年9月6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790万股,授予价格为6.27元/股。2018年9月1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5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3人及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外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外基本授信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为壹拾贰个月(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以公司持有的承兑人为深圳市星荣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5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7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外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外基本授信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限为壹拾贰个月(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以公司持有的承兑人为深圳市星荣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60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比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以下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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