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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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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8-05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0,841,805.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8号文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67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7名股东,分别为富达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实业”)、新疆腾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腾容”)、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启恒”)、美勤(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勤”)、宁波统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统宏”)、厦门德馨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德馨行”)、慈溪市合众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电器”)。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190,841,8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8.48%,将于2018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总股本为67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0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富达实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富达实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富达实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限售期届满时持股数量的50%。富达实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新疆腾容、新疆启恒、香港美勤、宁波统宏、厦门德馨行和合众电器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通过富达公司、宁波统宏、新疆启恒和新疆腾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达文、方红承、徐统、徐超、聂长虹、彭金鑫、龚吉平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通过新疆启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闫海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通过新疆滕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张少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合盛硅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合盛硅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合盛硅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0,841,805.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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