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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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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现将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18年10月25日起,交通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医药健康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878,C类000879,以下简称“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届时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本公司将同时在交通银行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10份。

  三、本公司将同时在交通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定投最低扣款金额10元。

  四、基金费率优惠

  1、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率执行。

  2、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享受定期定额投资8折费率优惠;原申购费适用于固定费用的,按照固定费率执行。

  3、本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五、新增销售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联系方式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0日和2018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分别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特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

  基金代码: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502030 ;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A(以下简称“高铁A”):502031;中海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B(以下简称“高铁B”):502032(高铁A和高铁B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时,基金合同终止,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8年10月22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3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若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后,即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本基金未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继续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持续运作;

  2、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且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进入清算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安排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交易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基金管理人也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高铁A和高铁B的停牌、终止上市等事宜;

  3、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中海中证高铁份额、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中海中证高铁份额、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与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中海中证高铁A份额、中海中证高铁B份额清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敬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关注折溢价风险及终止上市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海基金官网: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客服电话:021-38789788或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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