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1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h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并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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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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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