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5,915.6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6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186,022.62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下列项目: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18]E1350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一)截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5,543.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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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372.16万元,其中:保荐费用200.00万元,律师费用120.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52.16万元。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5,915.64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5,915.64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到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说明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发行费用自有资金5,915.64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发行费用自有资金5,915.64万元。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丰山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丰山集团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5、《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6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186,022.62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安排进行现金管理外,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
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3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丰山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6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186,022.62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
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3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丰山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6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186,022.62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方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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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大丰农商行3.18%股份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殷凤山先生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大丰农商行是大丰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闲置募集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闲置募集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七、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
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3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
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3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大丰农商行3.18%股份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殷凤山先生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闲置自有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拟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闲置自有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 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国际贸易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规避美元收入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的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业务种类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风险。
2、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是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 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 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按照公司未来实际结汇需求可将未来某个时间(一年以内)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二、货币种类和业务规模
1、交易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2、资金投入。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有效期:自本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审议相关议案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
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同
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
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实质上是一种人民币外汇交割权利的交易。期权到期日,如果公司和银行均选择放弃行权,公司只能按照到期当日的即期汇率做结售汇业务,从而损失期初支付的期权费;如果银行选择行权,公司须按照银行买入期权的执行价格与银行进行交割,造成一定的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
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
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
规定。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公司
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交易。
4、仅以外贸业务开展中锁定业务风险敞口为目标,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
上的投资业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8日
至2018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殷凤山、殷平、殷凤旺、殷凤亮、冯竞亚、殷晓梅、胡惠萍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汉存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传真:0515-83373012
邮编:224100
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 丰山集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