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 2018-08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参加了重庆市国土资源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场挂牌出让活动,并成功竞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K、W组团W标准分区W03-6/02、W04-2/02号宗地(公告序号:1808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地块的相关情况

  1、宗地编号:重庆市沙坪坝区K、W组团W标准分区W03-6/02、W04-2/02号宗地(公告序号:18087);

  2、地块位置: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学城核心板块;地处地铁一号线、片区主干道-西双大道沿线;

  3、地块面积:建设用地面积68,125㎡;

  4、计容总建筑面积:总计容面积102,188㎡;

  5、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6、成交价格:人民币57,300万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西永,与大学城相邻,是高科技、电子产业以及高端人才集聚地,未来发展价值凸显。西部新城作为重庆市6个城市副中心之一,是距重庆主城最近、面积最大、基础条件最好的都市拓展区域。整个区域内包括西永微电园(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大学城、现代物流园、台资信息产业园,以及城市中心区五大板块,是重庆市科学城战略规划的核心区。项目规模和投资额适中,符合公司投资战略要求。

  获取本项目,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西南区域的布局,进一步加快公司全国多点布局的步伐。

  预计项目收益率将不低于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本次成交土地款由南国置业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项目后续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及信息披露,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竞买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实际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决策,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等因素,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8-084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1月2日支付未回售部分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的年度利息及本金。为保证兑付本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5南国01

  4、债券代码:118415

  5、发行总额:10亿元,未回售额度4亿元。

  6、债券期限:3年,在存续期限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5南国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的回售登记期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6,000,000张,回售金额为638,280,000.00元(含利息)。

  7、债券形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维持6.98%并固定不变。

  9、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提供转让服务。

  10、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起息日:2015年11月2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维持6.98%并固定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刊登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并不可撤销。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5南国01”的票面利率为6.9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5南国01”兑付本息1,069.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1,055.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62.82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8年10月31日

  2、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日

  3、本息兑付日:2018年11月2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截至2018年11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非公开发行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中央花园会所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

  法定代表人:薛志勇

  联系人:王琼

  电话:027-87732852

  传真:027-83988055

  邮政编码:430060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向少儒、张博灏

  联系电话:027-65799857

  传真:027-85481502

  3、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8-08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利息以及兑付本金,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述

  1、债券名称: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5南国02

  3、债券代码:118424

  4、发行总额:50,000万元,2017年11月5日“15南国02”回售金额为20,500万元,目前余额为29,500万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6.35%,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6.9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4日)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5年11月5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98%,每手(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69.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本息为1,055.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本息为1,062.82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

  债券到期日:2018年11月5日

  债券摘牌日:2018年11月1日

  兑付兑息日:2018年11月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8年11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

  名称: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中央花园会所

  联系人:王琼

  电话:027-87732852

  传真:027-87732888

  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

  联系人:刘婉汀

  电话:010-58113026

  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电话:0755-25938043

  邮政编码:518031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