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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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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A:

  ■

  2、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9月30日)

  1.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A: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2.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C: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8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自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 唐瑭女士、施虓文先生为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活动,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执行和监控分析,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本公司通过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对手风险并检查价格公允性;对于申购投资行为,本公司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分析,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无。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上行。从增长指标来看,经济景气度从小高点有所回落,微观层面各项指标增长压力增大。货币政策从货币宽松逐步转向信用宽松,连续降准之后,资金面逐步回到较为宽松和平稳的水平。汇率走弱、海外利率抬升、国内通胀预期的增强制约债市收益率的下行空间。经过上半年小牛市以后,债券市场在三季度出现了调整。权益市场也在三季度呈现弱势震荡态势,整体成交量继续萎缩。风格上看,大盘低估值显著优于小盘成长,低市净率股票的表现明显占优;各风格的市场指数中,上证50强于沪深300,又强于创业板指。大部分行业下跌,仅石化、银行、保险、军工等行业表现较好,而家电、医药、纺织服装、电子等行业跌幅居前。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降低了债券和权益的配置,整体进行了较为谨慎的操作,保持了基金的净值稳定。

  展望四季度,在经济增速放缓、流动性宽松的大背景下,债市依然具备投资价值。但要看到食品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抬升通胀压力,美债收益率持续上行,国内货币政策宽松力度存在掣肘,短期债券收益率再度下行的时机还需等待。权益方面,经过3个多月的震荡筑底,A股市场已接近历史估值底部,但制约市场上行的风险因素仍存。从外部环境看,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将是逐步体现,上市公司业绩压力增大。而随着美联储9月如期加息,新兴市场继续承受资本流出压力。从内部环境看,近期经济下行压力有所显现,短期内通胀有上行可能。但稳基建、促消费的政策不断出台,财政方面更为积极地推进减税降费,有助于稳定和提振市场情绪。我们认为,在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经济将继续加快转型,居民消费将持续升级,高科技行业的进口替代也会加快。当前市场已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我们将坚持业绩为先的选股思路,精选业绩增长稳定、估值相对安全的个股,维持投资组合风格的相对均衡。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4%。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债券18南京银行CD026(证券代码:111892299)的发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于2018年1月29日发布公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分行行政处罚事项公告》。根据前述公告,南京银行镇江分行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1号),对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债券投资决策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上述债券前,严格执行了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债券及其发行人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述债券及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债券的投资判断。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4月19日作出的处罚决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本基金投资的债券18兴业银行CD373(证券代码:111810373)的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如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兴业银行上述的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5870万元。

  对于上述债券投资决策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上述债券前,严格执行了相关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债券根据债券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债券及其发行人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上述债券及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债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8 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上投摩根安隆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上投摩根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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