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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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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本行13名董事全体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本行法定代表人田国立、首席财务官许一鸣、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方秋月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信息

  ■

  2.2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净利润和于2018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2.4 于2018年9月30日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2.4.1于2018年9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59,213户,其中H股股东43,280户,A股股东315,933户。

  2.4.2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 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截至2018年9月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H股1,611,413,730股和865,613,00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1,999,556,250股,其中599,556,25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除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以及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599,556,250股,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其余H股为91,975,337,583股。该股份中也包含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

  4. 截至2018年9月30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通过所属全资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情况如下: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4,131,000股,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315,282,730股,鲁能集团有限公司230,000,000股,深圳国能国际商贸有限公司12,000,000股。

  2.5 于2018年9月30日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股情况

  2.5.1于2018年9月30日,本行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9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18户。

  2.5.2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 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由于此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截至报告期末,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作为代持人代表在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获配售人持有优先股的信息。

  3.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3前10名(含并列)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1. 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4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也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事宜。本行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境外优先股及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本行拟于2018年12月17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共计157,583,333.33美元(折合约10.93亿元人民币),扣除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税后股息率4.65%。本行拟于2018年12月26日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派息总额共计28.50亿元人民币(含税),票面股息率4.75%。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3.1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于2018年9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233,540.7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296.95亿元,增长5.56%;负债总额214,152.2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866.73亿元,增长5.3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37,657.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623.41亿元,增长6.68%。其中,本行境内公司类贷款67,248.97亿元,个人贷款 57,573.68 亿元,票据贴现1,631.96 亿元;海外和子公司贷款和垫款 11,203.21 亿元。

  客户存款172,281.9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644.38亿元,增长5.28%。其中,本行境内定期存款76,879.65亿元,活期存款90,872.72亿元,本行境内公司存款89,920.31亿元,个人存款77,832.06亿元;海外和子公司存款4,529.55亿元。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余额为2,018.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5.30亿元。不良贷款率1.47%,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95.16%,较上年末上升24.08个百分点。

  股东权益总额19,388.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30.22亿元,增长7.96%。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为19,221.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23.63亿元,增长8.00%。

  于2018年9月30日,考虑并行期规则后,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充足率16.23%,一级资本充足率13.9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34%,均满足监管要求。

  3.2利润表项目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148.56亿元,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141.08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22%和6.39%。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1.26%,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08%。

  利息净收入3,657.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72%。净利差为2.21%,净利息收益率为2.34%,均较上年同期上升0.18个百分点。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65.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7%。其中,银行卡、电子银行、托管及其他受托等产品发展良好,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理财产品受资管新规实施影响,收入出现同比下滑;部分结算、代理及顾问咨询类产品受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及服务收费减免等因素影响,收入同比亦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业务及管理费为1,104.6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4.02亿元。成本收入比较上年同期下降0.67个百分点至23.13%。

  所得税费用489.7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16亿元。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8.56%。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9月,本行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83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本行已于2018年9月25日完成了2018年境内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发行规模430亿元。详情请参见本行2018年9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8 年7月17日,本行向 2018 年7月16日收市后在册 的 A 股股东派发 2017 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291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7.92 亿元;2018 年 8 月 6 日,本行向 2018 年 7 月 16 日收市后在册的 H 股股东派发 2017 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291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699.61 亿元。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用了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该变化构成了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信息已在本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本行网址(www.ccb.com)。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0月23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8年10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参见本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普惠金融战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贯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求,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部署,根据本行普惠金融战略重大决策,全面规划布局普惠金融,依托金融科技构建差异性、综合性、体系性竞争优势,构筑未来市场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三、关于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5年12月在境外市场发行30.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境外优先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外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制定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自2017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8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

  3.股息发放日:由于2018年12月16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18年12月17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12月14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 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 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 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10.93亿元。

  四、关于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7年12月在境内市场发行600亿元人民币境内优先股(以下简称“建行优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境内优先股条款的规定,本行制定建行优1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1.计息期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

  2.最后交易日:2018年12月24日

  3.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

  4.除息日:2018年12月25日

  5.股息发放日:2018年12月26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建行优1股东。

  7.股息率和发放金额:按照建行优1票面股息率4.7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含税)。以建行优1发行量6亿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8.50亿元(含税)。

  8.扣税情况: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5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0月23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方秋月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监事会2018年年度履职监督与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5年6月15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cb.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17年12月16日(含该日)至2018年12月16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4日

  3.股息发放日:由于2018年12月16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18年12月17日

  4.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12月14日收市后,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和发放金额:境外优先股条款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65%(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本行将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157,583,333.33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141,82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5,758,333.33美元。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约人民币10.93亿元。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会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境外优先股的股息。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的代持人, 是于股权登记日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本行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被视为已经履行本行就境外优先股支付股息的义务。如果最终投资者就有关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最终投资者应向其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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