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麦燕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永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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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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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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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02元/股,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33%。2018年7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告期末比报告期初的股本增加30%,所以导致本报告期和年初至报告期末每股收益同比下降,剔除股本变动的影响,每股收益同比上升。
2、资产负债表情况: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2017年9月30日对比,在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6.16%的前提下,应收账款同比下降,和年初对比增加251.07%,主要原因是与行业销售回款周期性有关,行业销售回款周期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
(2)预付款项比年初增长106.15%,主要是公司生产扩大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88.77%,主要是往来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和年初对比减少43.74%,主要原因是本年购买保本理财减少。
(5)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401.33%,主要是募投项目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46.8%,主要是归还了银行借款。
(7)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6.02%,主要是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所致。
(8)股本及资本公积:主要是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所致。
(9)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4.71%,主要是上年同期计提了职工经济补偿。
(10)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30.48%,主要是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92.91%,主要是本报告期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00.58%,主要是上年取得土地补偿款。
(1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0.28%,主要是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款。
(1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是收回理财的本金。
(1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66.73%,主要是去年同期收到经济补偿款。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12.68%,主要是支付募投项目的建设费用。
(1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是上年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
(1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75.19%,主要是报告期减少银行借款。
(1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2.95%,主要是上年同期偿还了一笔银行长期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7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资产处置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及制造公司权属下未处置资产的转让价格重新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价格以原资产评估值为基础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原资产评估值的10%,具体下浮幅度根据市场行情确定。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调整资产处置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物业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查询网址广州产权交易所(gz.gemas.com.cn),挂牌时间如下:
(1)广州开发区东区春晖三街24号604房,挂牌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0月18日
(2)广州开发区东区春晖三街24号704房,挂牌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1月1日
(3)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58号1、2楼,挂牌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11月1日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7年8月1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年8月22日。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5,520,32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50%。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3、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5月1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8月10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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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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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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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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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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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宁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51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 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2018年10月23日上午10:3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肖巍、麦燕玉、陈骞、王怀坚、刘涛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3、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艾茉森数码乐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茉森”)于2018年4月在新三板挂牌,艾茉森主要从事电子乐器生产、销售和售后。根据艾茉森的行业属性和主营业务内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艾茉森属于电子乐器制造(C2423)行业;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艾茉森具体属于电子乐器制造(C2423)行业。
艾茉森的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艾茉森在经营范围方面与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部分相同或类似,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集团公司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及关于经营范围的调整之《声明》。现集团公司根据上述承诺及声明相关文件的要求,拟相应修改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删除“电子乐器制造”,并拟对《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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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52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23日9: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和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2、以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3、以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时点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12个月内、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5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钢琴”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文件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5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珠江钢琴”)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以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时点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12个月内、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帐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2号)核准,珠江钢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8,861,787股,珠江钢琴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货币资金共计人民币1,092,999,980.10元,扣除各项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1,797,232.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1,202,747.5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7年 8月4日出具《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23号)。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集团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董事会、5月1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变更手续完成后,集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分别由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来实施运作。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集团公司、上述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3、截至2018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收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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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年9月 30日,现金管理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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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近一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集团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该事项经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额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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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实施情况:
(1)在审批额度内,集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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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审批额度内,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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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审批额度内,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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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审批额度内,广东琴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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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逐步实施,资金根据项目进展分批支付,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将会暂时闲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前提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受托方是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银行。
2、现金管理额度: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时点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12个月内、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集团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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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集团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决议有效期: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为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6、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批之后,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现金管理相关法律文件、合同协议等,同时授权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的以下措施:
1、集团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资金使用及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投资时点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12个月内、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集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协定存款等,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时点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12个月内、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珠江钢琴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8-05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1月13日14:30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由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第1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份之二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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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珠江钢琴文化中心5楼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8年11月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婵
联系电话:020-81514020 传真:020-81503515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1340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8”,投票简称为“珠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依照委托指示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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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