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金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金明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8-048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何金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完整地披露了按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公司拟设立子公司有利于改善重资产经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该事项不会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8-04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鹿凡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8-05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8-05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自有物业资产运营效益,公司拟以实物资产评估作价(即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物流中心的主楼房产)为注册资本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预计评估价值不超过1.5亿元),新公司名称暂定为“深圳市人人乐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物业运营管理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拟设立子公司实物资产预计评估价值不超过150,000,000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68,388,933.36元,净资产的50%为884,194,466.68元)。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具体出资额,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如有)后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情况以最终核定为准。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设立,无其他投资协议主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出资方式及比例:公司拟以自有实物资产(即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物流中心的主楼房产)为注册资本,公司控股比例100%。
名称:深圳市人人乐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并经当地工商行政最终核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物流中心主楼二层
经营范围:可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
(上述具体项目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设立子公司有利于改善重资产经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该事项不会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设立子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以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全资子公司设立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