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更多投资者和销售机构的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对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设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
3.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
投资者可自2018年10月26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定投业务。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86-21-3878 4766
网址:www.cpicfunds.com
(2)销售机构
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联系人:朱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胡雪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6)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7)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徐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0755-8946 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 027-83863742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2)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3)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17087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14)名称: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 0755-82880158
联系人:廖嘉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5)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10-62680827
联系人:樊晴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6)名称: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 秦艳琴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7)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3376-8132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8)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13810801527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816
网址:kenterui.jd.com
19)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021-80133828
联系人:徐烨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0)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22)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李晓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除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外,还包括更新了暂停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对照表。
2.本次对《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相应内容的一并修订。
3.本公司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三、咨询办法
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0365
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4,492,015.2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2日)基金总份额24,653,417.04份的99.3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24,492,015.2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2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自动清盘的条款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后续安排
根据《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修订。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20号《关于准予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8年10月24日起生效,原《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8418号
申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委托代理人:吴有生,男,一九七九年九月九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九月二十六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朱正元的监督下,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吴有生、金海宁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4,492,015.28份,占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权益登记日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4,653,417.04份的99.3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4,492,015.2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计票结果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了《关于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2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492,015.2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3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492,015.2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吴有生、金海宁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朱正元
公证员:林奇、唐伟欣
见证律师:程杨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调高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4,715,768.66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2日)基金总份额24,933,078.79的99.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24,715,768.6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0月2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自动清盘的条款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调高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率由0.4%调整为0.6%,申购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率由0.2%调整为0.4%,申购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申购申请的申购费维持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后续安排
根据《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修订。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22号《关于准予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8年10月24日起生效,原《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8419号
申请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委托代理人:吴有生,男,一九七九年九月九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九月二十六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调高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相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监督下,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吴有生、金海宁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4,715,768.66份,占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权益登记日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4,933,078.79份的99.1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调高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4,715,768.6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调高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计票结果
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了《关于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2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24,715,768.6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1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715,768.6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吴有生、金海宁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沈璐
公证人员:林奇、唐伟欣
见证律师:程杨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