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基金产品概况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35%×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富时中国A600指数是富时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总市值最大的600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国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中国国债指数,涵盖了三个市场中(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的一年期以上的国债,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市场代表性。
自2013年3月30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同业存款利率*5%”。详情请参照我公司2013年3月30日发布的《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组合业绩明显落后于基准。主要是因为组合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方面表现不佳。本基金此前配置了较多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公司。这些公司在电子和通信分布较多。受贸易摩擦预期的影响,这些板块表现明显落后市场。在8月9月上中旬,食品饮料和医药也出现大幅度下跌。这波下跌中,一些具有长线价值的优质龙头公司的投资价值显现出来,本基金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增持了这些优质龙头股票。这导致本基金中的优质龙头公司占比进一步上升。8月和9月上中旬,以小市值和低ROE为特征的劣质股走势明显强于优质龙头公司,这也导致组合业绩偏弱。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67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9%。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刘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基金产品概况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截止至2018年09月30日本基金B级份额为零。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新起点混合A
■
泰达宏利新起点混合B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继续分化,美国经济保持强劲,劳动者薪酬增速提升,核心PCE上行,美联储维持既定加息节奏,美元保持强势;外债占比高企的新兴市场国家汇率大幅贬值,虽未对全球经济构成实质性冲击,但也降低了金融市场对新兴市场的风险偏好;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人民币汇率也受到一定影响,小幅贬值,外需前景不确定性上升;内需方面,去杠杆导向下融资条件收紧对投资需求的约束逐渐显现,基建投资低迷、地产投资回落,经济下行压力显现。
宏观需求景气的下降,压制了盈利预期;融资条件紧张,股票市场流动性被动抽紧;虽然货币政策边际上转松,监管政策也由紧信用转向支持信用扩张,资金价格低位企稳,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恢复仍慢,信用溢价也维持高位,个股闪崩、强势股补跌显著地挫伤了市场情绪,风险溢价升至相对高位,本期内主要综合指数几乎全线下跌,大盘指数表现相对最好,中证100指数上涨1.12%,小盘指数表现较差,中证1000指数下跌-11.08%,本组合3季度净值上涨2.97%,一方面由于重仓配置的银行、交通运输、建筑建材等板块相对表现更好,另一方面,由于个股配置以行业龙头为主,业绩显著低于预期的品种较少。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新起点A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7%;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新起点B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2%。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投资。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2.3其他资产构成
■
5.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刘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2基金产品概况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本基金B级份额为零。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新思路混合A
■
泰达宏利新思路混合B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因此,“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进入三季度以来,国内市场受多纬度内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持续下跌。在国内去杠杆的长周期经济背景下,整体经济在寻找新的增长点和提升发展质量的关键转折点时期,各行业发展模式和产业格局变化迅速,龙头效应明显,金融,消费板块表现整体强于大盘,中小市值股票跌幅明显,外部中美贸易战冲击影响有长期化的和复杂化的趋势,内部估值水平在内外部总需求不确定性的大背景下,估值率先承压。
流动性方面,在各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相继发力下,市场流动性更多的是局部改善和微调为主,难言充裕,权益资产交易量和换手率持续下降,中小市值股票流动性风险越发显现。
在市场活跃度下降和极度的风险厌恶市场情绪下,中小市值股票的风险或被过度定价,使得整体Alpha收益的显著性更多在大市值和流动性较好的股票中分布。小市值股票的基本面信息反映钝化。
三季度本基金维持了权重股的配置倾向,本着控制个股流动性风险,适度分散的原则,积极向低估值的个股进行偏离。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新思路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0.98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0%;截至本报告期末泰达宏利新思路混合B基金份额净值为0.98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3%。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以上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投资。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5.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600036)于2018年2月12日被银保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招商银行因(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招商银行从2004年转型零售,大力发展零售业务,经过长期积累与发展逐渐形成独特的业务结构与经营特色,存款结构持续优化,资产配置稳健。我们判断属于此次行政处罚属于个别业务问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稳健经营,不影响其长期投资价值,因此,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在本报告期内继续保持对其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2.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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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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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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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情况。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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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刘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mfcteda.com)查阅。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