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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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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13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组合操作上,管理人进一步对组合持仓进行了结构优化,适当降低了组合杠杆,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季末资金面紧张对组合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同业存单和高评级信用债等资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并在资金面紧张的时机合理安排流动性,锁定回购收益,同时高度关注组合的流动性风险,采取相对谨慎的久期策略,灵活把握波段机会,并密切排查组合债券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继续以流动性较好且可获得稳定收益的资产为主,合理安排流动性,将基金资产安全和基金收益稳定的重要性置于首位,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5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其他资产构成

  ■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目前系统仅能保留四位小数。报告期末机构投资者1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实际为99.9970%。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9日起,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鑫趋势A

  ■

  鑫元鑫趋势C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24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市场底部震荡,指数创新低。本基金把仓位控制在较低水平,积极把握结构性机会,调整仓位至宏观经济关联度相对低的行业,以躲避经济下行对业绩和估值的负面冲击。

  展望2018年四季度,我们仍较为谨慎,市场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经济较为悲观的预期,但经济底尚待探明,盈利下调的风险还未充分释放。但另一方面积极的因素也在逐渐累积,政策转向宽松后对经济的刺激效果会逐步体现,更进一步的减税和改革措施被不断提及,为风险偏好的转向积累能量。我们相信市场底部会在政策底和经济底之间出现,会紧密关注市场转向的信号出现。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回报。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鑫趋势A基金份额净值为0.971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1%;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鑫趋势C基金份额净值为0.964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8%。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20,000,000.00份。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9日起,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货币A

  ■

  注:本基金自2015年1月7日起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鑫元货币B

  ■

  注:本基金自2015年1月7日起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30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组合操作上,管理人进一步对组合持仓进行了结构优化,适当降低了组合杠杆,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季末资金面紧张对组合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逐步提升了短融的投资比例,在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以及逆回购资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并在资金面紧张的时机合理安排流动性,锁定回购收益,同时高度关注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继续以流动性较好且可获得稳定收益的资产为主,合理安排流动性,将基金资产安全的重要性置于首位,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货币A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7003%,本报告期鑫元货币B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761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882%。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5.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5.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5.9.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9.3其他资产构成

  ■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通讯表决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9日起,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指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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