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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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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华信 公告编号:2018-085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达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受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的控股股东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事件影响,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同时应收账款也发生较大规模逾期情况。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好转,不能及时补充流动性资金,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4、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与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除上述事项,不存在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的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2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信持有公司股份 1,384,501,534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78%。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 868,668,757 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 62.74% ;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1,384,501,534 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 100%;上海华信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控股股东上海华信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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