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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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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8-107
转债代码:113511 转债简称: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0月19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48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没有新增激励对象,因此无需补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3日。

  7、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9日。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方案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0月8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5.48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5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53元/股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率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预留授予的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20%。

  8、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5日出具了XYZH/2018CDA10539号验资报告,对本公司截至2018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10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价款合计人民币2,173,444.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254,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918,644.00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5.48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本次预留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所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594.52万股增加至32,620.00万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伍超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189.3116万股,持股比例为43.53%;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伍超群先生,持股比例为43.50%。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0月8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07.87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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