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拟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红星控股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将采用股票质押形式,即红星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不包含现金分红)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红星控股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不包含现金分红)为质押财产,国泰君安代表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行使质权人权利。
2、红星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债质押专户,账户名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3、红星控股拟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其持有的本公司7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将划转至质押专户中。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