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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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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8-067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志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持有公司股份 59,82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35%)的股东志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18 年 9 月5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之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137,444 股,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18 年 10月 22 日收到股东志凯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18 年 10 月 22 日,股东志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185,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至此,志凯有限公司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股东志凯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10,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志凯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志凯有限公司的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志凯有限公司此前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志凯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志凯有限公司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 年 4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8,789,986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志凯有限公司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公告日,志凯有限公司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志凯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其之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5、志凯有限公司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有关承诺;

  6、志凯有限公司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合明和陈玉琴夫妇。

  三、备查文件

  1、志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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