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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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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勇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世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洪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现金流量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67)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与会的关联董事李春建、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许晓军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九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显良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六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 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公司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及六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50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15:00至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2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华锦股份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提示: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65)、《新增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70)。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1月9日13:00-14:5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8年11月8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世界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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