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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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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崇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来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阅《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详情请阅《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详情请阅《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筱诚先生,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情请阅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阅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而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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