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祥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勤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销售、采购服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电子”)主营产品为柔性电路板(FPCB)和刚挠结合板(R-F),与公司主营业务同属PCB领域,在销售和采购方面具有较强协同性。为整合资源,促进优质客户开发,降低成本,发挥集团战略营销及采购优势,经公司与元盛电子协商,一致同意元盛电子将其部分产品委托公司营销中心进行销售,部分原材料采购委托公司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并由公司向元盛电子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委托采购不收取服务费。元盛电子委托公司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委托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销售、采购服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电子”)主营产品为柔性电路板(FPCB)和刚挠结合板(R-F),与公司主营业务同属PCB领域,在销售和采购方面具有较强协同性。为整合资源,促进优质客户开发,降低成本,发挥集团战略营销及采购优势,经公司与元盛电子协商,一致同意元盛电子将其部分产品委托公司营销中心进行销售,部分原材料采购委托公司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并由公司向元盛电子收取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委托采购不收取服务费。元盛电子委托公司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委托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