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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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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金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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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8.90%,其中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71.8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方式收回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7.4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电力销售收入增加,国家补贴对应的应收账款增加;同时报告期组件销售收入增加,由于组件收款账期比较长,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本期收回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936.1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电站出售部分整改金及质保金尚未收回所致。

  3、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0.6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新增长期借款保证金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9.8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部分电站整改工程完工验收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4.47%,主要原因系上期出售的电站报告期确认收益,对应冲减预收账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2.6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上期计提的奖金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2.3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新增融资租赁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8.5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产品售价下降幅度比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幅度大,使得应交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减少,相应附加税减少所致。

  2、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1.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部分研发项目还未有大额的投入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7.9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049.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兴义电站项目股权转让损益将与普安项目股权转让损益一并予以确认,从而使得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0.6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润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11.2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随着两个电站项目股权转让损益的确认,使得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5.8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原材料采购量大幅上升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5.9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到电站出售款及本期电站投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7.88%,主要原因系随着电站出售资金回笼,公司本报告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8-07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2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林金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其中 3名董事现场出席,林金锡先生、曾剑伟先生、刘金祥先生、葛晓奇先生、张喆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征用及补偿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实施规划调整和政策性拆迁,拟征收公司位于青洋北路15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征收补偿价格为148,807,882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征用及补偿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征用和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8-07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2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董事现场出席,夏小清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8-07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土地征用和补偿事项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青龙街道办事处”)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因青龙街道办事处实施规划调整和政策性拆迁,拟征收公司位于青洋北路15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征收补偿价格为148,807,882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未知其与公司其他前十名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被征用和征收地块位于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洋北路155号的房地产,具体如下:

  1、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本次拟被征用土地位于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洋北路155号,面积93,62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号:苏(2018)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154号。截至被收储日,该土地账面原值3,958.34万元,账面净值3,729.05万元。

  2、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拟被征收房屋建筑物和附属物位于上述被征用土地上,为公司生产车间等配套设施,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和附属物建筑面积25,603.36平方米。截至被收储日,该房屋建筑物和附属物账面原值3,064.17万元,账面净值2,929.55万元。

  本次拟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甲方)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补偿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青洋北路15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2、补偿费用:征收补偿价格为人民币148,807,882元。

  3、支付条件:甲乙双方签约后,甲方在指定时间内分别向乙方支付两笔补偿款,合计金额为8,500万元。剩余补偿款在乙方对上述房屋及土地腾空并交甲方验收后,并且乙方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原件报有关部门注销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被征收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目前主要作为公司临时仓库使用,因此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并增加现金流。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司最终获得的征收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数据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披露的数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征用和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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