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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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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魏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文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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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2,083.68万元,减少比率为34.52%,主要系本期支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775.22万元,增加比率为259.46%,主要系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673.67万元,减少比率为47.16%,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进项税留抵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14,857.07万元,减少比率为83.78%,主要系本期在建项目转固定资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较期初减少13.95万元,减少比率为39.13%,主要子公司摊销所致。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96.57万元,增加比率为53.72%,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842.33万元,增加比率为42.45%,主要系本期筹借大股东款项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增加9,802.42万元,增加比率为47.58%,主要系本年利润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77.25万元,增加比率为62.54%,主要系本期开发新型碳材料新产品增加所致。

  利息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0.17万元,增加比率为68.83%,主要系本期承兑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53.63万元,增加比率为48.42%,主要系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50万元,增加比率为215.73%,主要系本期公益性捐赠增加所致。

  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872.15万元,增加比率为41.44%,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7,717.12万元,增加比率为31.48%,主要系本期货值增加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4.67万元,增加比率为62.72%,主要系本期实现资源利用增值税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18.25万元,增加比率为189.41%,主要系子公司收回款项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5,834.16万元,增加比率为38.35%,主要系本期原料价格比上年同期增加且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3.94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处置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097.17万元,减少比率为214.37%,主要系上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794.12万元,增加比率为45.23%,主要系本期办理银行承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7月5日,独立董事胡定核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职务。

  2、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陈浩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8年8月17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4、2018年9月1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前十大股东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2018年9月10日对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2018年10月12日披露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亮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8-05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冰洋、独立董事何继江先生、陈浩生先生、邱峻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魏亮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同意聘任刘飞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刘飞舟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9-8869535

  传真号码:0319-8869260

  电子邮箱:feizhl@sina.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

  邮政编码:054100

  三、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调整的议案》。

  由于独立董事胡定核先生辞职且不在公司继续任职,经与会董事讨论,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1、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邱峻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为:独立董事陈浩生先生、董事刘冰洋先生。

  2、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陈浩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为董事魏亮先生和独立董事邱峻女士。

  3、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魏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为董事刘飞舟先生和独立董事何继江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陈浩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为魏亮先生和独立董事何继江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刘飞舟简历:

  刘飞舟,男,出生于1978年8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物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原信息产业部第十一研究所干部,北京正略钧策管理顾问公司高级总监、合伙人,中德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揭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揭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执行会长。

  刘飞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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