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新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盾安控股发行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节能项目公司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归还了盾安控股5亿元中期票据。

  2、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6,20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3、2017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13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18盾安01”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全部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2018年3月21日,公司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6.50%-7.50%,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7.30%,发行数量为1亿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2018-007、2018-009)。

  2018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18盾安02”基础发行规模为1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全部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2018年5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取消发行的公告》,因市场情况变化,经与有意向投资人及所有簿记参与人同意,公司决定取消发行本期债券。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033)。

  4、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市场出售的方式和价格,结合出售时的金融市场环境、海螺型材股票价格走势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多种因素,以市值出售、协议转让等各种通行的方式分次部分或全部出售公司持有的海螺型材股份,授权有效期1年。同时,董事会可在授权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处置海螺型材股份相关事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海螺型材550万股,占海螺型材总股本的1.527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平台出售海螺型材355万股,占海螺型材总股本的0.9861%(尚未达到临时报告披露的标准)。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2018-041)。

  5、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盾安控股进行续保,续保金额为1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20,000万元互保金额的担保期限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110,000万元互保金额的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鉴于公司与江南化工提供20,000万元的等额连带责任互保即将到期,同意公司与江南化工进行续保,续保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8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议案》,为配套盾安环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期限需要,同意变更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江南化工关联互保的期限,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其中72,500万元(含3000万美元融资)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其余57,500万元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盾安环境与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为优化担保结构,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拟变更公司与江南化工、盾安控股的担保额度: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降低,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盾安环境与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增加,变更后盾安环境与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为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055、2018-096)。

  6、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制冷配件自动化技改项目”建设期由2015年4月-2017年12月延长至2019年4月,“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建设期由2015年4月-2017年12月延长至2019年12月;同时筹建珠海热工作为“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相应地新增珠海热工经营场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为“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均未改变,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7、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浙江大名欣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精雷股份全部股权即63.9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盾安环境将不再持有精雷股份股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8、由于受宏观金融环境影响,盾安控股债券未能如期发行,造成一定的短期流动性问题,公司于2018年5月1日收到盾安控股函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至2018年5月29日。盾安控股短期流动性问题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相关部门牵头下成立了盾安债权委员会,推进债务处置工作,化解短期流动性风险。2018年8月31日,公司接到盾安控股《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通知》,盾安控股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泽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签署了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付息,本次贷款对盾安控股短期流动性风险问题的解决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由于目前盾安控股短期流动性风险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2018-035、2018-036、2018-039、2018-079)。

  9、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支付了17盾安01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的利息,17盾安01票面利率为6.80%,每手17盾安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金和利息为61.20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10、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喻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蒋家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姚新义先生、江冰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18年9月21日,公司董事长、董事冯忠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其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及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将作相应调整。公司董事、总裁江挺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但不再担任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晓梅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冯忠波先生、包先斌先生、童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江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2018-087)。

  11、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0日开市起停牌。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的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控制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障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权利,经与相关各方反复协商和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2018年9月29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8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承诺自终止重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2018-091)。

  12、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根据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公司、盾安禾田、盾安机电、盾安热工等企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等纳入征收范围。《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8月13日公示。2018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实施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2018-094)。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征收事项概述

  根据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18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8〉45号)及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下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主要情况如下:

  1、征收范围:征收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企业座落于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涉及国有土地约30.83万平方米(462.38亩),房屋建筑约22.98万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并公布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2、征收部门:诸暨市建设局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资产和房地产评估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3、征收实施时间:征收实施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新办理权属以及房屋抵押登记、工商登记、户籍迁移、出租备案等相关手续,不再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4、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参照2017年度“三改”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等。

  5、征收补偿与搬迁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并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义务。

  6、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7、上述征收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征收部门对征收房屋建筑物等的价值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征收补偿金额尚未明确,且尚未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目前无法判断上述征收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征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浙江盾安环境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8〉45号);

  3、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姚新义先生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12063Y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玖亿壹仟柒佰贰拾壹万贰仟壹佰捌拾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经事后审查,附件“包先斌简历”需更正,具体如下:

  包先斌简历:

  更正前:

  包先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包先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更正后:

  包先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先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包先斌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补充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新义、李建军、冯忠波、江挺候依法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议案》,为配套盾安环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期限需要,变更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关联互保的期限,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3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其中72,500万元(含3000万美元融资)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其余57,500万元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盾安环境与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为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截至2018年9月30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80,637.60万元,盾安控股对盾安环境的担保余额为94,250.00万元;盾安环境对江南化工的担保余额为7,000.00万元,江南化工对盾安环境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

  为优化担保结构,拟变更公司与盾安控股、江南化工的担保额度: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降低,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盾安环境与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增加,变更后盾安环境与江南化工的互保金额为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投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3、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油料、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6、盾安控股母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56,091.24万元,净资产为1,126,882.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92%;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0,003.18万元,净利润为28,983.0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22,711.40万元,净资产为1,097,017.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77%;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68,474.72万元,净利润为4,326.01万元。(未经审计)

  7、关联关系:盾安控股持有公司9.71%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持有其65.32%的股权,盾安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

  3、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4、注册资本:12.49亿元

  5、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等】研发、生产、销售;工程爆破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合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机电设备产品生产、销售(上述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成果转让;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等清洁能源的生产及销售;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业务咨询;与公司生产、服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咨询;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江南化工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2,711.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56,061.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65%;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395.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74.5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23,139.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8,495.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6%;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23,187.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92.31万元。(未经审计)

  7、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江南化工控股股东盾安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此外,江南化工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姚新义先生,江南化工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3、与盾安控股、江南化工互保的反担保情况: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互保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中的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等。

  (5)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若对方同意担保且其所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所接受,则要求提供担保的该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该关联公司亦自动生成前条所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33,237.6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5,759.74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81%,总资产的14.84%。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融资渠道稳定畅通,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盾安控股、江南化工的关联互保额度的变更有利于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稳定,稳健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公司与盾安控股、江南化工的担保额度,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互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2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签署《保证合同》,江苏大通拟为盾安环境向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宝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提供的借款,承担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88号

  3、法定代表人:周建诚

  4、注册资本:77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安装轴流风机、离心风机、鼓风机及其他风机、消声技术产品、钢结构件、通用机械、空调制冷设备;非标风机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承接水和环境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运营管理;承接环境治理工程、给水净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开发、销售环保相关产品和设备。(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537.27万元,净资产为-12,749.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1.78%;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13.37万元,净利润为-1,637.0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249.52万元,净资产为-16,046.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7.55%;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725.44万元,净利润为-3,296.93万元。(未经审计)

  7、大通宝富股权结构

  盾安环境直接持有江苏大通67%股权;江苏大通直接持有大通宝富74.9%的股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江苏大通在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金额

  江苏大通在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柒亿元整,包含债权本金、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的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债权展期的,江苏大通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后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经盾安环境、江苏大通有权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33,237.6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5,759.74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81%,总资产的14.8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大通宝富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稳定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大通宝富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稳定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95)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董事姚新义、李建军、冯忠波、江挺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互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互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F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监事申维武、杨小波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5:00至2018年1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8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7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林楠芳

  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