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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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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浦宝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文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含),拟发行股票不超过 650,629,064 股(含 650,629,06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增资江苏信托补充净资本。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7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7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79号),于2017年9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7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3号),正式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至2019年5月3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524,934,381股,发行股票价格7.62元/股。发行对象为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和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83.2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0,999,983.22元。2018年6月6日,524,934,381股新增股份上市。

  公司和江苏信托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8年7月6日和7月9日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二)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苏晋能源事项

  2018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公告公司拟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平朔”)、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神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和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阳光”)共同投资设立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晋能源”或“合资公司”)。

  由于大唐发电未能按约履行完成内部审议程序,确认退出上述合资项目,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煤平朔、同煤集团、山西神头、山西阳光重新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苏晋能源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30.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煤平朔出资额为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5%;同煤集团出资额为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5%;山西神头出资额为5.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5%;山西阳光出资额为5.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5%。合资各方分两期完成注册资本缴付。

  2018年10月10日,苏晋能源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朔州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江苏信托受让利安人寿股权事宜

  2018年7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对外投资暨受让股权的议案》,同意江苏信托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分别受让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汇”)所持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的股份150,000,000股、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传媒”)所持利安人寿的股份162,416,923股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所持利安人寿的股份219,000,000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4.47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2,375,433,645.81元。

  2018年7月23日,江苏信托与江苏苏汇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转让价款670,500,000.00元;与凤凰传媒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726,003,645.81元;与紫金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978,930,000.00元。

  2018年10月12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获得有权机关(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

  (四)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详见下文索引。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7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7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五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晖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8-07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2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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