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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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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8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1日-2018年10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15:00至2018年10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股份14,355,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53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2,075,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697%;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80,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560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4,355,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53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075,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80,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56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4,3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3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交易对象的控股股东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122,161,608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拟收购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4,3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332,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8%;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被担保方的控股股东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122,161,608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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