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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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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8-054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7月20日公告了《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11日、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的金额、调整回购价格及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在原方案不超过人民币14,908.00万元基础上,增加人民币35,092.00万元,调整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由原方案不超过人民币8.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由原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由原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预案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

  鉴于上述事项的调整,相应修订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2对 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结合已回购股票数量及在后续回购价格不超过9.9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22.6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六)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上述议案均投反对票。

  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本次会议上述议案反对的主要理由:该方案对公司经营和业绩无实质性意义,应切实把精力和资金放在经营和业绩改善上。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公司董事李建雄先生和张明贵先生对本次会议上述议案反对的主要理由:该方案对公司经营和业绩无实质性意义,应切实把精力和资金放在经营和业绩改善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8-055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调整公司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拟回购股份的期限等事项。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调整事项可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预期,符合相关的国家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及进展概述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4,908.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2018年10月2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060.2191万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173,955.6648万股的1.18%,最高成交价为7.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37,420,478.0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说明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的金额、调整回购价格及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在原方案不超过人民币14,908.00万元基础上,增加人民币35,092.00万元,调整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由原方案不超过人民币8.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由原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由原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预案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基于上述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主要条款调整后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结合已回购股票数量及在后续回购价格不超过9.9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22.6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4、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83.89亿元,货币资金9.82亿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9.09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3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逐次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结合已回购股票数量及假设后续回购价格为9.9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为5,722.6385万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68,233.0263万股,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除上述条款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不因本次调整而发生变化。

  三、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4,908.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即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调整后的回购实施期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调整后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存在调整后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8-056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4,908.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股份回购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增加回购股份的金额、调整回购价格及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在原方案不超过人民币14,908.00万元基础上,增加人民币35,092.00万元,调整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由原方案不超过人民币8.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由原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由原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预案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相应修订回购股份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预案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合理价值回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结合已回购股票数量及在后续回购价格不超过9.9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22.6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18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83.89亿元,货币资金9.82亿元(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9.09亿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3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实施股份回购,且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逐次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结合已回购股票数量及假设后续回购价格为9.9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为5,722.6385万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减少为168,233.0263万股,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除上述条款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份的种类、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不因本次调整而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4,908.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即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调整后的回购实施期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调整后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存在调整后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18-057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7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7日

  至2018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2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隆兴中路177号公司证券部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永起先生   李志强先生

  电话/传真:(0312)3109607

  电子邮箱:bszqb@huachuang-group.cn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隆兴中路177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071051

  2、出席公司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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