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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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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柯尊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映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7.01%,主要系本报告期末理财资金未到期及本报告期股权、工程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160.86%,主要系本报告期回款催收力度减缓及回款难度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167.39%,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合同款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1511.18%,主要系本报告期备用金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40379.56%,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6. 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17,252.72万,主要系本报告期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7.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43.99%,主要系本报告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336.41%,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工程(设备)合同款增加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75.42%,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10.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长68.01%,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费用报销款增加所致。

  11. 库存股较期初减少56.13%,主要系本报告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影响所致。

  二、利润表

  1.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4.82%,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6.71%,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及汇率波动所致。

  3.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82.48%,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康弘制药确认搬迁损失补偿影响所致。

  4.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51.32%,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9.41%,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康弘制药收到搬迁补偿款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33.61%,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及支付股权投资款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8.38%,主要系本报告期分派现金股利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9月25日,公司与以色列IOPtima及其股东签订了补充协议,并完成第二阶段交割。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8年1-9月,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182,462,398.44元,同比增长3.95%;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456,695.84元,同比增长21.84%;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4,950,080,379.05元,比上年度末增长7.9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3,919,220,779.76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0.60%。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新药研究院后续研发项目剂型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提议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拟将“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修改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 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及新增党建章节

  公司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条进行修改并在《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党建章节作为第八章,具体如下:

  (一) 《公司章程》第一条原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改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 拟增加第八章

  ■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二、 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因公司新药研究院后续研发项目剂型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现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和章程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成都尊悦豪生酒店召开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文贤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条进行修改并在《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党建章节作为第八章;因公司新药研究院后续研发项目剂型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现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及新增党建章节

  (一) 《公司章程》第一条原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 增加第八章

  ■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二、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因公司新药研究院后续研发项目剂型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现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详见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三、议案编码

  ■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18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6 。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联系人:钟建军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康弘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11月8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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