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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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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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63.29%,主要是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增加工程支出、原料采购支出等。
2、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00.86%,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44.60%,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生猪存栏、原材料库存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406.91%,主要是理财产品期末余额增加。
5、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82.78%,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建设规模增加。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加35.38%,主要是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费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4.58%,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导致短期借款增加。
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13.53%,主要是本期应付工程及材料款增加和票据结算量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55.19%,主要是生猪预收款增加所致。
10、应付债券期末比期初增加71.39%,主要是本期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72.01%,主要是本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12、递延收益期末比期初增加33.92%,主要是本期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5.35%,主要是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2018年1-9月份,公司共销售生猪764.60万头,其中商品猪684.82万头,仔猪76.47万头,种猪3.31万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1.92%,主要是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3、研发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50.83%,主要是加大对研发投入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7.63%,主要是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有息债务余额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0.15%,主要是对备用金计提坏账所致。
6、其他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6.60%,主要是本期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80.27%,主要是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6.92%,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3.01%,主要是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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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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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议案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国际”)、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牧原”)、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曼牧原”)、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杞县牧原”)、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扶沟牧原”)、湖北石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牧原”)、山西永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济牧原”)、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滑县牧原”)生产经营建设,广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宗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此次向牧原国际、铁岭牧原、奈曼牧原、杞县牧原、扶沟牧原、石首牧原、永济牧原、滑县牧原、广宗牧原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牧原国际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牧原国际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Muyuan International Limited
(3)注册资本:100万港元
(4)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3室
(5)注册证明书编号:2587926
(6)成立日期:2017年10月4日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牧原国际总资产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牧原国际总资产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2.25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牧原国际增资,增资后牧原国际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阿吉镇陈平村
(6)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饲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铁岭牧原总资产5,107.05万元,负债总额3,358.94 万元,净资产1,748.11万元,营业收入40.73万元,净利润-244.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铁岭牧原总资产10,424.15万元,负债总额9,223.77万元,净资产1,200.38万元,营业收入4,739.02万元,净利润-547.73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铁岭牧原增资,增资后铁岭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奈曼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工业园区内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奈曼牧原总资产62,104.66万元,负债总额49,598.37万元,净资产12,506.29万元,营业收入4,429.60万元,净利润593.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奈曼牧原总资产86,801.83万元,负债总额74,317.78万元,净资产12,484.05万元,营业收入14,327.40万元,净利润-22.24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奈曼牧原增资,增资后奈曼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朱建华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杞县经四路与彭庄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6)经营范围:饲料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农业技术的服务推广;生猪养殖销售、生猪良种繁育;粮食购销;猪粪处理销售。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杞县牧原总资产59,768.96万元,负债总额51,957.24万元,净资产7,811.72万元,营业收入30,522.40万元,净利润3,914.9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杞县牧原总资产77,467.85万元,负债总额68,102.14万元,净资产9,365.71万元,营业收入43,034.57万元,净利润1,553.98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杞县牧原增资,增资后杞县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付强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南省扶沟县园区一路西段南侧
(6)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扶沟牧原总资产177,375.02万元,负债总额 136,581.74万元,净资产 40,793.29 万元,营业收入115,374.54万元,净利润 22,386.6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扶沟牧原总资产168,593.47万元,负债总额 119,167.94万元,净资产49,425.53万元,营业收入78,487.11万元,净利润 8,632.24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扶沟牧原增资,增资后扶沟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湖北石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石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苏学良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石首市小河口镇连心大道119号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石首牧原总资产5,338.09万元,负债总额3,456.81 万元,净资产1,881.28万元,营业收入47.73万元,净利润-118.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石首牧原总资产17,756.89万元,负债总额 15,825.63 万元,净资产1,931.25万元,营业收入2,326.06万元,净利润49.97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石首牧原增资,增资后石首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山西永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永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韩刚雷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西省永济市迎宾路08号(城北赵伊村三组)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永济牧原总资产7,107.46万元,负债总额5,270.98 万元,净资产1,836.49万元,营业收入528.21万元,净利润-163.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永济牧原总资产13,693.07万元,负债总额13,080.45 万元,净资产612.62万元,营业收入11,022.76万元,净利润 -1,223.87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济牧原增资,增资后永济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石生营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滑县新区南六环北侧水厂路东侧
(6)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滑县牧原总资产52,963.04万元,负债总额 37,413.93万元,净资产15,549.11万元,营业收入21,960.57万元,净利润4,778.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滑县牧原总资产62,770.80万元,负债总额45,546.28 万元,净资产 17,224.52 万元,营业收入21,159.21万元,净利润 1,675.41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滑县牧原增资,增资后滑县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广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威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府前街南侧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饲料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宗牧原总资产33,659.42万元,负债总额28,869.26 万元,净资产4,790.16万元,营业收入14,887.55万元,净利润 2,553.1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广宗牧原总资产42,780.55万元,负债总额 36,005.24 万元,净资产6,775.31万元,营业收入15,949.36万元,净利润 1,985.15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滑县牧原增资,增资后广宗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牧原国际、铁岭牧原、奈曼牧原、杞县牧原、扶沟牧原、石首牧原、永济牧原、滑县牧原、广宗牧原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国际”)拟向其全资子公司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国际(BVI)”)增资99.99万美元,增资之后,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万美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牧原国际此次向牧原国际(BVI)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牧原国际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uyuan International (BVI) Limited
注册资本:100美元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编号:1957202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9日
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牧原国际(BVI)总资产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牧原国际(BVI)总资产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牧原国际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增资;增资之后,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仍为其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牧原国际(BVI)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增强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26,443,096.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50,331,189.15元。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5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4,759,300股,发行价格为面值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240,173.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59,689,826.1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若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相关合同的,需与交易对方重新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
2、根据相关合同,经办部门向财务部提交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并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流程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议案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26,443,096.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50,331,189.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许牧原第一期 52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通许牧原二场、三场、六场生猪养殖项目变更为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牧原”)一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中良家庄村西)、四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东边仙村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商水牧原第一期 45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商水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商水县大武乡雷庄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牧原七场” 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扶沟牧原十六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中“商水三场” 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商水九场” ,“商水五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到 “商水七场”。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新河牧原生猪养殖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 。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 。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 ,“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该1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拟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并且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和3,000万元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04期”和“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05期”理财产品;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000万元和20,000万元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04期”和“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05期”理财产品;吉林农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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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风险揭示
1、上述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2、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其他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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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