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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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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培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70)。

  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76)。

  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提交201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86)。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18-089)。

  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92)。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8-09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8-09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8-09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4、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5、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6、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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