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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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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18—072

  转债简称:生益转债转债代码:110040     转股简称:生益转股转股代码:19004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计划自披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增持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未来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本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18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广新集团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其中涉及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将相关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广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1,117,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外贸”)持有公司162,418,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广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省外贸合计持有公司423,535,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为生益科技第一大股东。

  (三)广新集团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增持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披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广新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实施。

  (二)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广新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东塔16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省外贸与其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发[2000]9号文)批准,于2000年9月6日注册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广新集团的唯一股东。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新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有关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广新集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6.20亿元。其前身是2000年9月由23家省属原主要专业外贸公司组建的广东省外贸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为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更名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广新集团已由单一的传统外贸型企业转型为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新兴产业国有资本投资集团,现具有较强的产业化能力、资本运营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构建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和产业服务“三大平台”。

  广新集团围绕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和“一带一路”的产业布局,将所属企业归集为产业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大数据营销、新型外贸五大板块。

  具体而言,广新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

  1、资产经营和管理

  (1)股权管理、股权投资及股权咨询;(2)重组、优化、处置资产、资源配置;(3)参与资本市场运作,通过抵押、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上市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4)投资经营;(5)合资、合作经营。

  2、五大板块主营业务

  (1)以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为运营主体的先进制造业板块业务。

  (2)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运营主体的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业务。

  (3)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运营主体的生物医药及食品大健康板块业务。

  (4)以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运营主体的文化创意和大数据营销板块业务。

  (5)新型外贸。作为公司传统优势产业,公司外贸业务涉及贸易品种超过100种,近年来,公司贸易品类仍以塑料及其制品、家具、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附件等为主。公司持续推进贸易业务升级转型,逐渐退出融资性贸易和风险贸易业务,增加新型贸易模式和产品,提升贸易业务盈利能力,由传统外贸升级为新型外贸。

  广新集团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广新集团2015年度、2016年度、 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新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持有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6.SH)11,193.63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7.34%;持有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0.SZ)28,421.02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6.30%;持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3.SZ)25,159.92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26.01%。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广新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HK)12,536.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9.9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直接和通过全资子公司广新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200.00万元和7,500.00万元出资额,占比分别为34.00%和25.00%,占比合计为59.00%;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持有新晟期货有限公司6,120.00万元出资额,占比51.00%;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持有广东广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万元出资额,占比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权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省外贸与其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

  2、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三)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介绍

  (1)企业的商业模式

  1)公司出口贸易,主要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为国外零售巨头、批发商等提供优质的产品。发展成熟的业务团队(如家具公司)则努力探索商业模式创新,依靠强大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和设计研发能力,家具公司着力打造海外家具电商分销平台和海外仓,上述模式对业务促进方面的成效逐步显现。

  2)进口业务,主要是进口相关产品或争取代理销售权,在国内进行分销。依托电商平台和其他渠道资源,加大B2C推广力度,不断推动业务向前发展。

  3)内销业务主要是通过积极开拓 “快时尚”细分领域新合作伙伴,同时牢牢抓住设计研发环节,不断提高自主设计的样品被客户选用的比率;同时,强化产品成本和品质控制,逐步提高毛利率和市场占有率。

  (2)企业盈利模式

  1)贸易业务主要盈利模式是通过贸易赚取差价,和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获得相应佣金。

  2)物业经营获得收益。

  3)投资产业链相关项目获得收益。

  2、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广新集团2015年度、2016年度、 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四)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省外贸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省外贸主要负责人的人员情况如下: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一致行动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省外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本次交易已提交广新集团2015年第8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新控股集团增持生益科技股份的意见》(粤国资 函[2015]786号)的批复。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增持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未来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若未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法定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1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法定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54,996,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外贸”)持有生益科技162,418,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广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省外贸合计持有生益科技417,414,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1%,为生益科技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生益科技6,120,544股股份,占生益科技总股本的0.2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61,117,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一致行动人省外贸持有生益科技 162,418,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广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省外贸合计持有生益科技423,535,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仍为生益科技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增持生益科技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生益科技或者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生益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广新集团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生益科技6,120,544股股份,交易总金额为55,611,471.42元,交易均价为9.09元/股。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建议,或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或建议。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上述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具体计划。

  四、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对生益科技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若修改该章程,须按照《公司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分红政策的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但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修改除外。

  八、其它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 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 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 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

  2、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 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调度。

  (四) 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 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生益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生益科技及其子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今后不会从事与生益科技及其子公司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3、本公司将来设立的子公司将不会从事与生益科技及其子公司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公司将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生益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或将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处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决定是否获取及利用该等商业机会;且应其需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力促使该等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价格和条款让与上市公司;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或由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委托经营、租赁或优先收购上述有关资产和业务。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代垫社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与交易后的生益科技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生益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和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益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生益科技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生益科技的资金、资产。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与生益科技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生益科技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生益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计划,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生益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不存在对生益科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生益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资料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董事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前24个月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最近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 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情况以及能够提交《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文件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及2017年审计报告;

  12、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  平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黄扬录

  财务顾问主办人:

  符有钦                        牛南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黄  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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