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批准本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18年第二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4.8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