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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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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82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西藏证监局限期整改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限期整改的函》(藏证监函【2018】318号),现将该函全文公告如下: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你公司于2016年5月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向国投泰康借款4.5亿元。因你公司逾期未归还该笔借款,国投泰康已将你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依法将你公司持有的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10.65%股权冻结。

  二是你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3月为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2.5亿元、深圳隆徽新能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隆徽新能源”)3.2亿元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目前,上述5.7亿元借款均已逾期,国投泰康已将你公司起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依法将你公司持有的西藏发展10.65%股权轮候冻结。

  三是你公司法人、执行董事王承波于2017年8月以西藏发展名义与自然人吴小蓉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980万元,指定收款方为你公司。该笔资金已于2017年8月9日转入你公司账户,至今逾期未还,吴小蓉已将西藏发展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是你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8日、2018年2月9日从西藏发展账户划转480万元、500万元,上述980万元资金至今未归还上市公司。

  你公司作为西藏发展的大股东,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性质严重,现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以下整改:

  一、限你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国投泰康归还4.5亿元借款;

  二、限你公司立即与星恒动影、隆徽新能源沟通协调,于2018年11月30日前解决上述两笔因担保产生的诉讼事项;

  三、限你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吴小蓉归还2980万元借款;

  四、限你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从上市公司划转的980万元资金归还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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