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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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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班品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8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南宁颐然与勤硕来投资签署《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与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南宁颐然拟协议受让勤硕来投资持有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4,6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2%,受让价格为人民币8.98元/股。

  截止?2018年9月28日,南宁颐然与勤硕来投资正在积极准备向深交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工作的相关材料,并按相关规定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南宁颐然名下的相关手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晖______________

  2018-10-19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受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1)等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与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硕来投资”)于2018年8月6日签署《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南宁颐然拟协议受让勤硕来投资持有的已委托南宁颐然行使表决权的8,461万股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2%。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勤硕来投资与南宁颐然于2017年10月17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南宁颐然名下之当日,勤硕来投资与南宁颐然于2017年10月17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2018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勤硕来投资向南宁颐然协议转让8,461万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南宁颐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899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7%;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8,461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2%。南宁颐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5,36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63%,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南宁颐然为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间接控制的公司,中民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织,59家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大型投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民投股东为64家企业,股权结构分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前,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南宁颐然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36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63%。南宁颐然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勤硕来投资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勤硕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胡卫林曾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作为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胡卫林曾于2017年10月17日承诺,“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本人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本人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或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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