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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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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7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6日及2017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26)。

  截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6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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