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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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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2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

  监事会认为: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2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截至2018年9月底,公司募集净额累计使用48,000,956.26元(包括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募集资金余额为944,143,432.67元(包括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原则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额度安排

  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 风险分析及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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