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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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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

  【重要提示】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2017年9月6日起,《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9月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9月5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2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及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任全球人寿企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阿姆韦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宇女士,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研究员、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6日起)。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肖娟女士,于2011年8月3日至2012年3月2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于2013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23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于2011年8月3日至2015年7月10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毛水荣先生,于2014年7月23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亚辉女士,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7.74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959.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收付(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3)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代销机构

  ●银行类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9)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pingan.com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1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025-58587039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 www.cjsc.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传真:(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965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http:// www.swhysc.com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55)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2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2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95531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29)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热线:4006543218

  公司网站:http://www.jzsec.com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 www.cs.ecitic.com

  (3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 /www.zxwt.com.cn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3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 http:// www.cfsc.com.cn

  (3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3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64408834

  公司网站: http://www.lxzq.com.cn/

  (3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3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4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站:http://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站:http:// www.s10000.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4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网站:http://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4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站: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95532

  ●其他销售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 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汪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http:// www.ehowbu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网站:http://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1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http://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16)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

  网站:http://www.zcvc.com.cn/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站: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客服电话:4008-058-058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保本”) 于2011年4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2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保本为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4年9月5日起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17年9月5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由于兴全保本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兴全保本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保本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9月5日,自2017年9月6日起“兴全保本”转型为“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力争获取当期收益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回购、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综合评估,动态优化资产配置。

  有关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察判断:本产品全面跟踪并分析宏观经济、行业基本面、市场与行业估值、市场资金、以及市场情绪四个层面,确定未来市场可能的变动趋势。调整当前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对股票投资部分进行适度的择时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基金经理对于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其他金融品种的构成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主要通过行业基本面筛选与行业估值筛选两大筛选体系实现,重点投资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行业及公司,追求超额收益。

  (1)行业基本面筛选

  不同行业分享经济增长能力显现出一定的差异,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行业基本面指标选出具有高成长性的优势行业。行业基本面筛选主要包含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内竞争态势分析等方面;而对于行业政策因素,行业收入及税前利润增长等基本面情况也将实时跟踪。

  本基金认为,任何行业的生命周期与竞争状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政策扶持、突发事件等因素都会导致行业的生命周期发生相应的叠加或者蜕变,而改变原有的生命周期轨迹,从而行业内竞争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因而,本基金在实际的行业配备中还会重点关注那些引起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状态变化的因素。

  (2)行业估值筛选

  本基金的行业估值筛选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根据各个行业的历史数据和成长性,重点关注行业平均动态市盈率、行业平均市净率等指标的分析,确定行业估值水平,并进行可行的国际比较,以找到那些具有国际估值优势的行业。

  本基金还会定期与不定期地跟踪影响行业相对估值的各种因素,如行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股利支付率、资本成本等。当行业估值水平与其影响因素发生背离时,通过筛选相应的行业以获得超额收益。

  综上,本基金通过行业基本面和估值筛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快速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行业。最终确定行业资产投资权重,并进行动态优化配置。

  3、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运用静态与动态预期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估值水平、财务指标、成长风格、盈利水平。

  在考察个股的估值水平时,本基金考察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合市盈率(市值/净利润)、市净率(市值/净资产)、市销率(市值/营业收入)等指标考察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本基金认为高成长性的股票通常具有高市盈率,但高市盈率又往往意味着对该股票的高估值。因而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会强调对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甄别。

  财务情况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自由现金流负债比、自由现金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主营业务带来的现金增长比例、无形资产比重等指标。

  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在盈利水平方面,本基金对盈利速度和盈利质量并重,而不单纯追求上市公司盈利的速度。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盈利波动程度三个关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具体而言,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GAR/GSales)、核心营业利润与净资产比例(CE/Equity)、经营性现金流与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FFO/CE)等核心指标都将被运用到盈利水平的度量上。

  在强调基本面选股的同时,本基金致力于挖掘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标的进行投资,本基金认为上述公司应至少具备以下多个特征:

  (1)具有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通常决定其利润水平,在衡量其竞争优势时,本产品考察该公司是否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进入与退出的壁垒高低,商誉和品牌是否具有影响力,同时该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网络渠道和网络效应。

  (2)具有较为独特的商业模式

  本本基金认为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本基金将重点比较公司产品与市场产品的情况。现有产品面向的是一个新兴市场还是一个已有市场,公司的新产品面向的是新兴市场还是已有的成熟市场。同时,该上市公司有无价格优势,有无能力提价并留住顾客,有没有细分目标市场,都是本产品重点关注的方面。

  (3)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基金认为优秀公司应具备良好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有合理的股权结构、良好的股东管理层沟通机制、并对员工、社会等相关利益者保持密切关怀等等。

  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本基金除依据各种公开披露信息外,更注重通过对上市公司实地调研获得最新、最为准确的经营动态,并实时跟踪和更新。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在系统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类属配置和目标久期的适时调整,适时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企业债券等投资工具,配合套利策略的积极运用,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健收益。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制定具体投资策略时,自上而下考虑的因素是: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市场波动、个券的相对价值和套利可能性。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二、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

  2、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得超过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得超过该券发行总量的10%;

  1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2、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6、7、13、15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3)海外及国内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海外及国内证券市场政策;

  (5)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6)上市公司研究;

  (7)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个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构建和更新方案,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决定本基金股票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判断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券和个股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券和个股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绩效评价人员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第十二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8月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

  注: 1、由于兴全保本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7年9月6日起兴全保本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011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调高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20日刊登《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第一部分  绪言”

  在法规依据中添加《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三、“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四、“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

  五、“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

  六、“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直销机构、个别销售机构情况;新增2家销售机构。

  七、“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限制、申购和赎回的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部分内容。

  八、“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根据《流动性新规》更新了“投资范围、投资限制”部分内容,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十、“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根据《流动性新规》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部分内容。

  十一、“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根据《流动性新规》更新了“定期报告、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部分内容。

  十二、“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根据《流动性新规》更新了“流动性风险”部分内容。

  十三、“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部分内容。

  十四、“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自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9月5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0日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奥马电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自2018年10月18日起,对所持有的奥马电器(002668)采取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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