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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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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8-040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98%
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62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98%的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家湾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川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杨家湾公司诉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已一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杨家湾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于2012年5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12-11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公开开庭审理,现对此案判决如下:

  (一)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水电站修复费用26,841,979.99元;

  (二)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交付不合格水电站的违约金2,684,197.99元;

  (三)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水电站逾期发电损失3,600万元;

  (四)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遗留欠款68,099.42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8,099.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3年3月19日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五)判决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向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费60万元;

  (六)判决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的前述五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汇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合计2,184,139.25元,由金川杨家湾水电力有限公司负担873,655.70元,四川汇源能源有限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10,483.55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川民初字第5号】。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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