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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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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55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已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应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并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向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并送达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共收回有效票数7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回购股份,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80,000,000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95%,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18.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如回购实施前国家对股份回购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市场情况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9)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10)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62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后续审议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预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 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 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 回购股份的种类、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元/股(含)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80,000,000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95%,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18.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4.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回购股份。

  5.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6. 回购股份的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股份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2,024,379,932股计算,本次预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权激励,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并假设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

  8.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34.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0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4.91亿元,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0亿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83%、22.46%、21.07%。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回购80,000,000股测算,本次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9.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0. 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生于2018年10月15日提议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经公司自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未来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11. 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如回购实施前国家对股份回购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市场情况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9)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10)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股份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三、 股份回购预案的风险提示及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预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 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 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股份回购预案公告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6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和工作安排,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9日,截至2018年10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4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 决议的有效期

  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会议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 现场会议登记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件。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件。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18年10月3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5. 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

  联系人:王虹人

  电子邮箱:ir@ztgame.com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传真号码:021-33979998

  信函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巨人网络二期办公楼(邮编:201613)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558

  2. 投票简称:巨人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设置如下:

  ■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公司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持股数量:

  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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