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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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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10月19日起,增加腾安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的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的相关规定。

  一、适用基金

  ■

  注:兴全新视野定开混合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该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相关规定。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相关规定。

  2、本次在腾安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开通前端定投业务,兴全新视野定开混合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规定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腾安基金办理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腾安基金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在腾安基金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腾安基金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投资者在腾安基金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腾安基金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回份额的设定。

  3、本次仅开通上述基金的前端销售业务。

  四、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自2018年10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本公司将不对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腾安基金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腾安基金所有。

  ●销售机构情况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95017

  *该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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