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会祝昌人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离职人员刘云龙、汪洋2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845元/股,回购数量30,000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股权激励回购事项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10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453,500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姚丽花为议案关联方,因此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15点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全体监事参会,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离职人员刘云龙、汪洋2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845元/股,回购数量30,000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股权激励回购事项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10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453,500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8号)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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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9月末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3,985,088.10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4,189,828.96元,其中本金为3,164,911.90 元,银行利息与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1,024,917.06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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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截止至2018年10月17日,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来源项目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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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本次将使用不超过 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归还银行贷款等,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历次及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已归还本次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已归还本次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17日,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成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刘云龙、汪洋已离职,两人所获授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及历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09.8万股(授予人数120人),预留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2、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示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有三位拟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间提出辞职申请、入职期限未满足标准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6日,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84.4万股,授予价格9.995元/股,授予对象110人,预留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5、2017年11月3日,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44,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7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65.6万股,授予价格6.76元/股,授予对象4人。
7、2018年8月30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6,000股,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18年10 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取消离职人员刘云龙、汪洋2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845元/股,回购数量30,000股。并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10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453,5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云龙、汪洋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数量合计为3万股,注销回购价格为9.845元/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按照《激励计划》,刘云龙、汪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票数量的0.4615%,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45%。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99元/股,转增后调整价格为9.995元/股,且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9.845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云龙、汪洋已离职,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云龙、汪洋已离职,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元成股份”)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9.845元/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万元。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10月18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限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15楼董事会办公室
2、 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2月1日(9:30-12: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洪东辉
4、 电话:0571-86990358
5、 传真:0571-81025728
6、 邮箱:ycyuanlin@163.vip.com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回购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因刘云龙、汪洋等2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已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鉴于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其中包括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2018年10 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取消离职人员刘云龙、汪洋2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845元/股,回购数量30,000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6,500,000 股变更为206,47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206,500,000元减少到206,470,000元。
二、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现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本次公司章程 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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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将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453,5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0月26日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 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业绩考核,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拟解锁股份数量为1,453,500股,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26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09.8万股(授予人数120人),预留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2、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示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有三位拟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间提出辞职申请、入职期限未满足标准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股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浙江元成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84.4万股,授予价格9.995元/股,授予对象110人,预留限制性股票66.2万股。
5、2017年11月3日,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44,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7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65.6万股,授予价格6.76元/股,授予对象4人。
7、2018年8月30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6,000股,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取消离职人员刘云龙、汪洋2人的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9.845元/股,回购数量30,000股。并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10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453,50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10 月26日,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11月3日。截至目前,公司确定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26日,至上市流通日锁定期12个月即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逐条对照,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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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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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10月2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53,5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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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仅考虑截至目前股本结构的情况,股份总数未考虑公司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2名所持有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经业绩考核,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拟解锁股份数量为1,453,500股,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26日。此解锁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涉及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10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我们同意董事会和激励对象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453,5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可依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