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用于个人融资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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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坚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刘志坚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于个人融资补充质押。刘志坚先生已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5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8%;刘志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10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
三、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