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7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首日起,锁定期为12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0,59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82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涉及股东人数:7。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8年10月19日。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经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2号)核准,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300,743,465股,最终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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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8,891,999.70元,扣除发行费用42,338,583.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36,553,416.24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17] 0093号《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完成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限售登记及上市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755,325,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056,068,46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
何清华先生承诺如下:此次获配的新增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鲁鑫创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此次获配的新增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40,594,772股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38.93%,占公司总股本的22.782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9户。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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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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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山河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2、山河智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
3、山河智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