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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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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8—056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在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公司办公楼504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5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另有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世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下述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9)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8—057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以通讯形式确认,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在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公司办公楼504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8—058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章节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一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并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原章程“ 第五章 董事会”章节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后新增如下: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在原章程第五章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一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党委,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会。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党委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四)按照党中央关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审批程序要求,先行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再由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作出决定。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四、原章程“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章节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修订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章节和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8-059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日 14点0 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50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

  至2018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2.参会登记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合水北路3号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730060

  联系人:阎建亭  薛  娇

  联系电话:0931—7313058

  传    真:0931—7311554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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