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8-089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8年3月配股限售股,数量为50,8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08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7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73,097,028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配售的股份已于2018年4月18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0,592,028股。
2018年7月9日,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7月6日公司总股本320,592,0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92,355,21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12,947,244股。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 公司总股本减少至512,899,24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控股”)、李从文、赵文凤在公司实施配股时作出了《全额认购可认配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将根据文科园林本次配股方案,以现金全额认购本人/本公司可配股份,并保证现金来源合法合规。
2.为避免短线交易,本人/本公司同时承诺此次配股后持有的文科园林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若违反承诺给文科园林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配股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50,8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08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3名,其中自然人股东2名,法人股东1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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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科控股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共计2,457.60万股,其认购配股持有的2,457.60万股股份于本次全部解除限售;李从文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共计1,942.88万股,其认购配股持有的1,920.00万股股份于本次解除限售,其余22.88万股股份系股权激励相关限售股份;赵文凤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数量共计712.96万股,其认购配股持有的704.64万股股份于本次解除限售,其余8.32万股股份系股权激励相关限售股份。
(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文件,自2016年1月9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需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因此,上表中持股5%以上股东文科控股、李从文、赵文凤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此条款。如因为公司股本或股权结构变动导致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稀释至5%以下,则不再遵守本条规定。
(六)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文科园林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遵守了各自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文科园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