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80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撤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申请撤回而终止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仲裁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106,672,076.72 元(暂时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仲裁申请已撤回,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2018 年10月15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18)海仲字第136 号】,就酒店公司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娱乐”)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海南仲裁委员会准许酒店公司撤回仲裁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酒店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就酒店公司与金狮娱乐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 年 2 月 12 日受理了酒店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36 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号)。
因本案系由酒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以酒店公司名义提起并参与,公司当时除海南仲裁委员会核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36 号】外,并未收悉任何其他本案仲裁文件。
2018年8月24日,酒店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号)。
2018年8月27日,酒店公司向海南仲裁委员会重新提交主体资格材料并变更代理律师。酒店公司同时出具《解除授权委托通知书》和新的《授权委托书》,解除酒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指定的胡涛、王瑞揆律师的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变更代理人为吴昊、王心萍两位律师。海南仲裁委员于2018年9月2日确认酒店公司新代理人身份并同意新代理人查阅本案卷宗。
酒店公司新代理人查阅本案卷宗时获悉:
本案中酒店公司初始仲裁申请请求为:
1、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自2005年至今所欠承包金(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为56,061,769.30元);
2、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承包金的相关违约金(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为46,372,183.18元);
3、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拖欠水电费(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为4,238,124.24元);
4、本案仲裁费用由金狮娱乐承担。
首次开庭后,酒店公司原代理人变更仲裁请求为:
1、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自2000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使用申请人俱乐部房产的费用;
2、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拖欠水电费(暂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为4,238,124.24元);
3、本案仲裁费用由金狮娱乐承担。
2018年9月19日,酒店公司新代理人提出撤回仲裁申请。
二、 本次仲裁撤诉情况
因本次仲裁系由酒店公司原管理层中的个别人提出申请,不是酒店公司的真实意愿表示,酒店公司变更代理人后方才发现案件已开庭完毕,而且酒店公司首次开庭后变更的仲裁申请标的额与酒店公司的债权标的实际金额相差甚远,损害了酒店公司的利益。同时,酒店公司发现案件存在部分证据没有提交,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并更好的保护酒店公司利益,酒店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原仲裁申请。2018年10月15日,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书》 【(2018)海仲字第136号】,决定如下:
1、 准许申请人酒店公司撤回仲裁申请;
2、 退回申请人酒店公司预交仲裁费中的111,053元。
三、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仲裁申请已撤回,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四、 其他事项
2018年10月15日,酒店公司已就上述债权向海南仲裁委员会重新提交了仲裁申请,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 年10 月15 日受理了酒店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 号】,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18-081号)。
五、 备查文件
《海南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18)海仲字第136号】。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罗顿 编号:临2018-081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仲裁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承包金、违约金和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合计114,652,691.1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就酒店公司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娱乐”)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案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与请求内容
(一)仲裁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法定代表人:刘飞
被申请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三楼,法定代表人:朱世远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酒店公司与金狮娱乐于2000年5月1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金狮娱乐承包经营酒店公司拥有的综合性俱乐部,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承包金,承包经营期限3年。酒店公司与金狮娱乐分别在2003年、2005年、2007年进行了续签。2010年酒店公司与金狮娱乐再次续签,双方约定新协议签订之前,金狮娱乐继续承包经营,未约定承包年限。至今,金狮娱乐一直在承包经营俱乐部,俱乐部持续营业。
根据酒店公司与金狮娱乐的协议约定,金狮娱乐应按照季度向酒店公司支付承包金。承包经营前期,金狮娱乐尚能履行支付承包金的义务,但2005年之后金狮娱乐逐步停止正常履约。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金狮娱乐拖欠酒店公司承包金12,861,769.30元没有支付。自2010年1月1日起至今,金狮娱乐未支付酒店公司任何承包金。金狮娱乐未按照协议支付承包金,应承担违约责任,亦即按照协议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第四条之约定,金狮娱乐应向酒店公司支付俱乐部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水电费及工商税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截止2018年6月30日,金狮娱乐拖欠酒店公司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445,148.51元,金狮娱乐应予以支付。
金狮娱乐长期拖欠酒店公司承包金、水电费等各项杂费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酒店公司合法权益,给酒店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三)仲裁请求内容
1、请求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到期承包金(亦即租金,下同)58,761,769.30 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以到期实际应付承包金为准);
2、请求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承担逾期支付承包金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1,445,773.30 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以实际履行日期为准);
3、请求金狮娱乐向酒店公司支付承租期间拖欠的水电费及各项杂费共计4,445,148.51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以到期实际应付费用为准);
4、本案仲裁费用、鉴定费用、保全费用等由金狮娱乐承担。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根据仲裁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